解读民法典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
民法典: 第一编 总则,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
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
这个直接说清楚,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,民法典将其定性为:无民事行为能力人
这类群体在定义中没有民事行为能力。
所以
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
要让其法定代理人,这里代理人通常就是父母
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,就是代替他进行民事法律行为
买卖东西,赠送物品是否接受这些都需要父母代替其处理
